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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30, 2021
最後異動日期: Oct 29, 2021
政治檔案研究出版展示及教育推廣業務聯繫要點
Sep 30, 2021
最後異動日期: Oct 29, 2021

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19 日國家發展委員檔案管理局 檔應字第 1080014351A 號函

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典字第1081003769 號函會銜訂定

一、 為強化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檔案局)與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以下簡稱人權館)之業務聯繫、協調與合作,以落實推動政治檔案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有關政治檔案之研究、出版、展示及教育推廣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二、 檔案局應妥善保存政治檔案,主動公開政治檔案目錄及電子影音檔案, 促進各界應用。

三、 人權館應推動政治檔案之研究、出版、展示及教育推廣,辦理下列事項;並得邀請檔案局、其他相關機關(構)或民間團體,合作辦理之:

(一) 建置政治檔案資料庫。

(二) 辦理或獎勵相關研究及出版。

(三) 辦理展覽或教育推廣活動。

(四) 委託及辦理國內外交流。

(五) 其他相關事項。

四、 檔案局得依人權館之需求,建立政治檔案專案合作關係或依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提供可於電腦瀏覽且未經分離處理之電子影音檔案。

人權館依前項規定取得之電子影音檔案,其使用之範圍、對象或方式等事項,得會商檔案局後訂定使用規範。

五、 檔案局與人權館應秉持資源共享原則,合作運用政治檔案研究及教育推廣成果。

人權館辦理政治檔案之研究、出版、展示及教育推廣,須向其他機關(構) 借調政治檔案者,必要時,得函請檔案局協助。

六、 為推動本要點相關聯繫事項,檔案局與人權館應建立聯絡窗口;必要時,得召開聯繫會議。

七、 本要點所定聯繫事項,如有未盡事宜, 由雙方另行協商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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