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時間:
【旺季】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週一至週日09:00-17:00
【淡季】每年10月1日至隔年4月30日,週二至週日09:00-17:00
週一休園,如遇國定假日及連續假日均正常開園。
除夕、春節初一及初二休園。
一、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 (以下簡稱本園區)為加強園區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園區展覽物品及相關設施,特訂定本須知,並適用於本園區管理中心所管理之開放參觀場所。
二、進入本園區,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吸菸、酗酒、攜帶違禁品或危險物品。
(二) 打赤腳或赤膊、赤身露體、著泳裝、浮潛裝者、妨害風化、隨意躺臥、賭博、喧鬧、滋事、製造噪音或其他行為不檢,妨害公共安寧或秩序等行為。
(三) 騎乘車輛者(嬰兒車、輪椅、動力式輪椅及醫療用電動代步器除外)未依本園區規定停車、溜冰、溜直排輪、滑板、球類、空拍機或其他活動,影響或危及園區活動民眾安全者。
(四) 隨地吐痰、便溺、丟棄果皮、紙屑、菸蒂、寵物排泄物或其他廢棄物等汙染環境之行為。
(五) 擅自攀爬、塗鴉、吊掛、破壞雕塑或藝術作品。
(六) 擅自於本園區內設施或樹木上塗寫、刻畫、張貼或攀折花木、損壞草坪、投擲石頭、偷竊或破壞景觀及設施。
(七) 使用蠟燭、瓦斯爐、炭爐等生火行為、烹煮(烤)食物、燃放鞭炮、放風箏、曝曬衣物或其他物品。
(八) 未經許可兜售商品、擺設攤販、散發廣告、宣傳品、張貼或樹立廣告物等。
(九) 不依規定或正常方法使用設施,或擅自設置妨礙本園區公共通行之物品。
(十) 於本園區內游泳、淋浴、洗滌或從事各項水上、水中活動或汙染毒害水質。
(十一) 未經許可進行集會、演說、展覽、表演、比賽、露宿、攝錄商業用廣告、問卷調查或其他活動。
(十二) 閉園後仍於本園區逗留。
(十三) 於室內展示空間飲食、破壞展品、追逐等影響其他參訪民眾參觀之行為。
(十四) 破壞或改變本園區原有狀態,或未經核准攜出園區內任何資源。
(十五) 於本園區內未經許可擅接水電。
(十六) 擅自於人權紀念碑花崗石牆、木柵護欄上方攀爬、拍照、嬉戲。
(十七) 其他經本館認定有礙管理之行為。
三、違反上述規定,不聽制止或拒絕離園者,本館將報請警察或其他相關主管機關處理。
四、損壞本園區花木、展覽品或設施,本館得提出刑事毀損告訴,並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五、攜帶寵物進入園區,應將寵物置於寵物車(箱),寵物車(箱)應妥善封閉,無糞便、液體露出之虞,寵物之頭、尾及四肢均不得露出,惟警犬、導盲犬,不在此限。
六、本園區於舉辦重大活動、水電消防等公用設備檢修或不可抗力事故發生時,得停止開放部分或全部園區及設施。
無障礙廁所位於人權紀念公園、綠洲山莊、新生訓導處全區模型館,性別友善廁所位於禮堂後方,哺乳室則設置於綠洲山莊內。
每個進來參觀博物館的人,未必有時間參觀所有展區,為了讓訪客的收獲和回憶更具象化,本館在綠島園區打造了一處會說故事的地方-博物館商店,現場提供人權知識出版品及生活化的文創品,在時空交錯的人權事件發生現場,讓訪客可以透過商品及活動,更感同身受了解在以往不同的時間發生在此地的歷史故事。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https://cpc.ey.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