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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公告
國家人權博物館展示教育組助理研究員徵才
一、官職等:無
二、職稱:助理研究員
三、職系:無
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五、工作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六、資格條件:
專業領域:具有歷史學、政治學、社會學、建築與文化資產等專業學識,並熟諳有關業務法規。
比照講師等級資格聘任,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研究院、所,取得碩士學位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近三年專門著作一篇以上者。
(二)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任學校助教擔任協助教學或研究工作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近三年專門著作一篇以上者。
(三)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從事與本科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六年以上者。
(四)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生效前,依社會教育機構規定,已聘任比照助教等級之專業人員,繼續任職未中斷,得比照第二目資格申請升等比照講師等級職務。
七、工作項目:
(一)辦理不義遺址/潛在不義遺址調查研究工作。
(二)協助各縣市政府辦理不義遺址保存活化與教育推廣工作。
(三)協助各縣市政府辦理不義遺址導覽解說與展示規劃。
(四)辦理民間/政府機關構提報不義遺址之調查研究及教育推廣工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工作。
八、應徵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應徵職務敘薪比照教師待遇條例之附表一「教師薪級表」規定辦理。
(二)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並請依序排列(相關表件置於本館官網首頁「最新消息/綜合公告「本館展示教育組助理研究員徵才」下載,電子檔請以電子郵件寄至nhrm299@nhrm.gov.tw):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一式6份。
2.應徵人員簡歷表(附表1)。
3.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證書影本(具國外學歷者,應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及中文翻譯本一式6份)、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等表件一式6份。
4.相關經歷、研究、學術、專業成績等證明文件(如服務證明、成績優良證明、在學成績單、教師證書、英語能力檢測證明、採購證照等)一式6份。
5.近三年之專門著作,另請依附表2-1至2-3填寫資料並檢附一式6份。
6.應徵資料檢視表(附表3)。
(三)上揭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裝訂,所附影本請自行切結與正本相符,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將依法處理。
(四)本職缺採通訊報名方式,請於115年1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寄至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國家人權博物館人事室劉小姐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展示教育組助理研究員職務、連絡電話),聯絡電話: 02-22182438轉200。
(五)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
(六)錄取人員名單屆時將於本館網站公告。
(七)本職缺得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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