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額:1名
二、職稱:專案助理職務代理(約用人員)
三、工作地點:花蓮市中山路371號7、8樓(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
四、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國內外大學,具有學士學歷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作業。
(四)工作積極進取,不畏艱難、認真負責、具學習熱誠者、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五)具經營社群網站相關經驗。
五、工作項目:
(一)辦理有關文化建設業務之宣導活動、政策說明會、座談會。
(二)協調文化部所屬機關與地方政府須協調事項。
(三)提供民眾有關文化建設業務之資訊、諮詢、服務及輔導事項。
(四)受理民眾有關文化建設業務之陳情案。
(五)文化部業務輿情之調查及分析,以做文化部施政之參考資訊。
(六)辦理中心業務會報聯絡事項、資料彙整,輿情分析。
(七)社群網站經營管理。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應徵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繳表件:意者請至本館網站https://www.nhrm.gov.tw/選擇:首頁/最新消息/綜合公告「本館派駐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專案助理職務代理徵才」下載「國家人權博物館約用人員甄選報名表」及「基本資料表」,並檢齊1.國家人權博物館約用人員甄選報名表、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需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4.相關工作經歷文件(無則免附)、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6.其他(如語文檢定證明文件),前述資料均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於114年9月30日前逕寄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人事室(一律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註記「應徵國家人權博物館派駐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專案助理職務代理」。所附影本請自行切結與正本相符,若提供不實或有舛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二)將上述完整投件資料電子檔(整合為一份PDF檔),及「基本資料表」word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nhrm299@nhrm.gov.tw。
(三)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
(四)薪資範圍:新臺幣36,722元起(具有公務機關(構)、公立學校之服務年資,且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證明文件者,得按年提敘薪級,最高提敘二級。提敘年資之採認,以曆年制、學年制或會計年度制為採計基準。但畸零月數均不予併計。每年依年終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聘及晉薪)。如具有碩士以上學歷者,起薪自新臺幣42,286元起。
(五)新進試用:新進人員試用期間三個月,試用期滿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予以正式僱用;不合格者,停止僱用,其工資發放至停止試用僱用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次徵才得擇優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本館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八)本專案助理職務代理職缺工作期間為,自簽約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或銷假上班日前一日止,並依現職人員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為準。
(九)洽詢電話:(02)2218-2438轉200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