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名額:1名
二、 職稱:專案助理
三、工作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國家人權博物館展示教育組)
四、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國內外歷史、博物館、社會科學類…等相關科系碩士畢業。
(三)具博物館相關工作經驗,或具威權統治時期歷史研究或教育推廣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有團隊合作精神及積極主動解決問題能力者。
五、工作項目:
(一)辦理導覽管理及教育推廣業務。
(二)辦理不義遺址補助業務。
(三)臨時交辦事項。
六、應徵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繳表件:應繳表件:意者請至本館網站https://www.nhrm.gov.tw/選擇:首頁/最新消息/綜合公告「本館展示教育組專案助理徵才」下載「國家人權博物館約用人員甄選報名表」及「基本資料表」,並檢齊1.國家人權博物館約用人員甄選報名表、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需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4.相關工作經歷文件(無則免附)、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6.其他(如語文檢定證明文件),前述資料均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於113年12月12日前逕寄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展示教育組(一律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註記「應徵國家人權博物館展示教育組專案助理」。所附影本請自行切結與正本相符,若提供不實或有舛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二)將上述完整投件資料電子檔(整合為一份PDF檔),及「基本資料表」word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nhrm192@nhrm.gov.tw。
(三)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
(四)薪資範圍:新臺幣41,040元起(具有公務機關(構)、公立學校之服務年資,且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證明文件者,得按年提敘薪級,最高提敘二級。提敘年資之採認,以曆年制、學年制或會計年度制為採計基準。但畸零月數均不予併計。每年依年終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聘及晉薪)
(五)新進試用:新進人員試用期間三個月,試用期滿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予以正式僱用;不合格者,停止僱用,其工資發放至停止試用僱用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次徵才得擇優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2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本館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八)洽詢電話:(02)2218-2438轉603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