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名額:1名
二、 職稱:專案助理
三、 職缺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國家人權博物館展示教育組)
四、 薪資範圍:新臺幣39,429元起(具有公務機關(構)、公立學校之服務年資,且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證明文件者,得按年提敘薪級,最高提敘二級。提敘年資之採認,以曆年制、學年制或會計年度制為採計基準。但畸零月數均不予併計。每年依年終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聘及晉薪)
五、新進試用:新進人員試用期間三個月,試用期滿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予以正式僱用;不合格者,停止僱用,其工資發放至停止試用僱用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六、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2.國內外歷史學、社會學、文化資產、博物館學等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3.具教育推廣活動經驗,或具人權議題與白色恐怖歷史工作經驗者尤佳。
4.有團隊合作精神、積極主動解決問題能力者。
七、工作項目:
1. 策辦人權及白恐歷史相關展覽及規劃執行教育推廣活動。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應徵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繳表件:意者請至本館網站https://www.nhrm.gov.tw/選擇:首頁/最新消息/綜合公告「本館展示教育組專案助理徵才」下載「國家人權博物館臨時人員甄選報名表」及「基本資料表」,並檢齊1.國家人權博物館臨時人員甄選報名表、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需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4.相關工作經歷文件(無則免附)、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6.其他(如語文檢定證明文件),前述資料均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於112年12月4日前逕寄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展示教育組(一律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註記「應徵國家人權博物館展示教育組專案助理」。所附影本請自行切結與正本相符,若提供不實或有舛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二)將上述完整投件資料電子檔(整合為一份PDF檔),及「基本資料表」word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nhrm192@nhrm.gov.tw
(三)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
(四)本次徵才得擇優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2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本館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六)洽詢電話:(02)2218-2438轉603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