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應本處規劃「解嚴日」及「世界人權日」相關活動之使用需求,7月、11、12月皆暫停開放該場地租借,暫停開放時間共3個月。另其餘檔期開放期間,本處如有相關記者會活動使用需求時,請申請單位協助配合本處使用規劃。
二、中正堂場地租借,依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場地管理及提供使用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本次開放申請檔期:
106年1月1日~106年6月30日止。
106年8月1日~106年10月31日止。
(申請租借以1個月(4週共28天)為原則,同1團體不可連續申請,申請單應於收件期間主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敬請注意申請期限。)
三、上述檔期申請,經本處召開審查會議後,若尚有剩餘檔期,本處將再另行公告。
四、申請手續
(一)收件期間:105年11月1日~105年11月30日
(二)送件內容:依下列表件資料排序裝訂(1式7份),並於期限內送本處,俾於後續審查作業。
(1)演出計畫:製作目的、工作進度……等
(2)演出團體人員、製作群(如製作人、導演編劇、編舞、作曲者、指揮等)簡介;國內團體需備團員名單;舞蹈節目須有該團、團長或總監及編舞者二年內之演出或相關紀錄,並註明所參與之活動名稱、時間、城市、地點。
(3)節目內容(含演出型式說明、創作構想,戲劇節目請列明編劇者,如為改編劇本,請註明原著作者;音樂節目如有創新作品請備作曲者介紹)
(4)票價規劃 (無則免填)
(5)經費來源(請表列總經費、自籌款、其他機關與民間贊助、票房預估等)
(三)送件方式:
五、審議小組
(一)由本處邀請學者專家五至七人組成「禮堂(中正堂)檔期申請審查小組」,針對申請單位所提送之計畫內容進行審查事宜,必要時得通知申請者到場陳述意見;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二)檔期申請衝突案件由審查小組依節目內容與景美人權文化園區關聯性、配合文化部及國家藝術文化政策、公益性演出、場地技術安全為考量予以審核。
(三)審查結果於完成行政核定程序後,公布於本處網站內,並由本處依審查結果安排檔期;經審查通過而無檔期可安排者得列為候補,本處將依審查結果排列候補順序。
六、檔期確認及繳費
(一)正選檔期:應於接獲檔期審查結果通知起2星期內完成場地使用費與保證金繳納手續。逾期未繳內者,視為放棄。
(二)候補檔期:應於接獲遞補通知7日內完成場地使用費與保證金繳納手續。
七、中正堂場地收費方式詳「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場地管理及提供使用作業要點」。惟該要點本處正依相關規定進行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檢討作業,該修正要點本處後續如依行政程序正式公告後,相關檔期之收費標準將依新制收費標準辦理,申請單位如有不服,欲取消申請者請於1個月前通知,如未通知者,本處列入下次檔期申請之審查參酌。
八、業務單位聯絡人及電話
請洽詢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02)22182438分機328歐小姐。
九、使用單位所使用之場地如因本處臨時有特殊使用需要,得通知原申請單位改期或解約,並無息退還原繳費用,但已發生之費用仍由申請單位負擔,申請單位不得異議。
十、通知如有未盡事宜依「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場地管理及提供使用作業要點」辦理,並得視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