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博物館為推廣人權理念,拓展人權教育之範疇及廣度,參酌行動博物館精神,重製具特色且觀眾反應良好的人權主題特展,轉化為適於公共推廣之內容、規模與形式,提供學校單位申請運用,希冀增進社會大眾認識臺灣歷史及人權議題的媒介。
【申請內容】
【審查機制】
1.收到相關表單後,本館將依申請內容進行審查,審核完畢後於本館官網公告結果,並以E-mail或電話連繫申請人寄送時間。若經E-mail通知3次未取得聯繫,本館得取消本次申請。
2.本計畫申請人提出之課程規劃須符合人權教育推廣之目的,本館將由申請資料評估預期教學效益,並以實際操作人權及威權統治時期相關主題課程、偏鄉地區教育單位(教師)為優先。
【服務提供範圍】
1. 本計畫之展覽申請及相關佈卸展服務,皆免收費用。
2. 服務內容及流程:受理申請→展覽檔期確認及申請內容審核→審核結果通知→場勘與佈展規劃→現場佈展(含展覽文宣提供)→展件或設備維修→卸展→場地復原。
【展出單位應配合事項】
1. 申請時請務必提供可辨識大小概況之展覽空間照片(可附註空間之基本條件)。展出期間請自行負責場地清潔工作。
2. 完成佈展後,展出單位於展覽期間應妥善保管、維護展件內容(含展板、物件及圖書等)與相關設備器材,如遇毀損或故障情形,應於事情發生日起3日內通報本館盡速處理。
3. 前項如係因展出單位不當使用或故意造成之損壞,以致無法修復,應負賠償責任(負擔重新製作或購買之費用)。
4. 展覽不得為營利性使用,或強制觀眾繳納入場費用。
5. 展出單位如製作文宣或進行活動相關宣傳,須將文化部列為指導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列為(共同)主辦單位;展覽主視覺及標準字由本館提供。
6. 展覽結束後,借展單位須繳交成果資料及填寫意見回饋單供本館參考。
7. 本服務申請審核如有撞期,以偏鄉或弱勢團體優先。
8. 本館保有修改、變更、暫停本活動的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館相關規定或解釋,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