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博物館為推廣人權理念,拓展人權教育之範疇及廣度,參酌行動博物館精神,重製具特色且觀眾反應良好的人權主題特展,轉化為適於公共推廣之內容、規模與形式,提供學校單位申請運用,希冀增進社會大眾認識臺灣歷史及人權議題的媒介。
【申請內容】
1. 言論自由日特展一:噤聲的日常(適合國中以上)
2. 臺灣監獄島:白色恐怖時期不義遺址特展(適合高中以上)
3. 獄外之囚: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女性家屬口述訪談成果展(適合高中以上)
4. 遲來的愛:白色恐怖時期政治受難者遺書特展(適合高中以上)
5. 我是兒童 我有權利:兒童權利公約主題特展—大眾版(適合國中以上)
6. 我是兒童 我有權利:兒童權利公約主題特展—兒童版(適合國小)
7. 山東流亡學生與澎湖 713 事件特展(適合高中以上)
8. 釋放台灣政治犯—海內外人權救援展(適合高中以上)
9. 言論自由日特展二:銬!我被抓了?!(適合國中以上)
【加值項目】
1. 人權館出版品展示區
提供約 20 -30本出版品,由展出單位規劃「出版品展示區」或「閱讀區」,以增進展場豐富度及教育推廣之素材延伸。
2. 校園人權講座
由人權館依展出單位核定之展覽主題,協助規劃並安排講師到校演講,每校以 1 堂講座(約 2 小時)為限,講師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人權館支付。
3. 人權電影放映
由人權館提供人權電影供學校辦理放映活動。
【展覽服務提供】
1. 本計畫之展覽申請及相關佈卸展服務,皆免收費用。
2. 服務內容及流程:受理申請→展覽檔期確認及申請內容審核→審核結果通知→場勘與佈展規劃→現場佈展(含展覽文宣提供)→展件或設備維修→卸展→場地復原。
【展出單位應配合事項】
1. 提供展覽空間(此處可附註空間之基本條件),並負責場地清潔、管理維護等基本工作。
2. 完成佈展後,展出單位於展覽期間應妥善保管、維護展件內容(含展板、物件及圖書等)與相關設備器材,如遇毀損或故障情形,應於事情發生日起 3 日內通報執行單位盡速處理。
3. 前項如係因展出單位不當使用或故意造成之損壞,以致無法修復,應負賠償責任(負擔重新製作或購買之費用)。
4. 展覽不得為營利性使用,或強制觀眾繳納入場費用。
5. 展出單位如有文宣製作或相關宣傳需求,須將文化部列為指導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列為(共同)主辦單位。(展覽主視覺及標準字等,得由執行單位提供檔案)
6.借展單位需於展覽結束後,協助填寫回饋單,以利後續活動籌備之參考
【其他注意事項】
1.每一單位每次申請展出之內容,以2檔展覽為限,以保障其他單位團體之申請權利;如有特殊需求,欲同時申請更多展覽,請來電洽詢,將由館方另案處理。
2.主辦單位保留辦理方式更動之權利。
如果沒有趕上[人權故事行動展]申請,另有人權故事行動展之「展具箱出借服務」可供申請。
申請對象包含國內各級學校(教師)、公私立文教機構、文化館舍、依法核准設立之法人或團體等。
申請單位於預計借用日前30天(含例假日) 填妥「展具箱借用申請表」予本館,隨到隨審。
展具箱免費借用,惟申請單位須自行領取、歸還展具箱及自行佈卸展,並善盡保管之責。
相關詳情見<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故事行動展展具箱出借服務_申請辦法>
聯絡資訊
國家人權博物館展示教育組 李小姐
電話:02-22182438 分機 607
Email:nhrm270@nhrm.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