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未領遺失物清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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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景美園區截至114年12月無人認領之遺失物計31項,為免遺失物持續囤積,1個月期限屆滿若仍無人認領,則依規定送交鄰近本園區之新店分局江陵派出所處理。
遺失物品項清單如附件1,遺失物照片如附件2
依據本館「遺失物處理流程」,遺失人如需認領遺失物,則可選擇親自至本館出示身分證明,或委託親友攜填妥之「遺失物代領委託書」(附件3)至本館服務中心,即可領回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