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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01, 2025 | 綜合公告
國家人權博物館駐館藝術家公開徵件
一、國家人權博物館(下稱本館)為鼓勵藝術家以威權統治時期主題進行創作,並發揮博物館促進社會多元溝通與文化開創之功能,訂有「國家人權博物館駐館藝術家作業要點」,凡國內外從事專業藝術創作相關工作者,均可向本館提出駐館創作申請。

二、有關今年度公開徵件情形說明如下:
(一)申請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
(二)申請資格:凡國內外從事專業藝術創作相關工作、非在學學生(碩、博士生不在此限)之個人。
(三)駐館期程:至少六個月,最長二年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個案駐館計畫調整之。
(四)駐館空間:
1、景美園區:
工作室:仁愛樓2樓「心輔官室」及「員工餐廳」隔壁間等2間。
宿舍:員工職務宿舍駐館藝術家室等2間。
2、綠島園區:
宿舍(兼工作室使用):人權教育研習中心門牌8號1樓1間、2樓2間。
(五)預計開放駐館人數:景美園區正選2名、備選2名;綠島園區正選3名、備選2名,實際進駐人數視藝術家規劃進駐時程酌予調整。
(六)駐館創作類型:以威權統治時期主題進行創作,不限制任何藝術形式,惟考量目前可提供駐館空間,建議以靜態創作為主(如寫作、繪畫及影像等)。

三、駐館權利及義務:
(一)權利:
1、依申請計畫審查結果核定創作費,以新台幣10萬元為上限,並於駐館結束日前,檢附成果報告書,經審核通過結案後一次撥付。
2、駐館期間免費使用本館安排之工作室及住宿房間,並免支付水電費。
3、駐館創作成果與本館綠島人權藝術季、人權藝術生活節或相關策展主題相符時,由本館提供資訊給於策展人列入評估。
(二)義務:
1、駐館期間應確實進駐,如入駐時間未達二分之一,得取消進駐資格。
2、擔任至少一場駐館藝術家分享會講者。
3、依約施行駐館計畫。

四、附件:國家人權博物館駐館藝術家作業要點暨計畫申請書表等。
五、聯絡人:林小姐,(02)2218-2438 #507,nhrm289@nhrm.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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