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助理-展示教育組
一、名額:1名(臨時人員)
二、職缺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國家人權博物館展示教育組)
三、薪資:新臺幣39,429元起(具有公務機關(構)、公立學校之服務年資,且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證明文件者,得按年提敘薪級,最高提敘二級。提敘年資之採認,以曆年制、學年制或會計年度制為採計基準。但畸零月數均不予併計。每年依年終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聘及晉薪)
四、聘期:到職日至111年12月31日。本職缺為「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四期)計畫」職缺,期程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五、新進試用:新進人員試用期間三個月,試用期滿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予以正式僱用;不合格者,停止僱用,其工資發放至停止試用僱用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六、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國內外中外文學、歷史學、社會學、政治學、博物館等相關系所畢業,具碩士學位者。
(三)博物館展示教育推廣、白恐口述歷史專業、近代史學術研究相關工作經驗以及公務機關公文行政經驗優先。
(四)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作業。
(五)工作積極進取,認真負責、富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七、工作內容:
(一)策辦白色恐怖相關議題展覽及展示文案撰擬。
(二)辦理不義遺址議題展覽及教育推廣工作。
(三)策辦人權議題講座及教育推廣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應徵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至本館網站https://www.nhrm.gov.tw/選擇:首頁/最新消息/綜合公告「本館展示教育專案助理徵才」下載「國家人權博物館臨時人員甄選報名表」,並檢齊1.國家人權博物館臨時人員甄選報名表、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相關工作經歷文件(無則免附)、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5.其他(如役畢或免役證明文件、語文檢定證明文件),前述資料均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於111年2月28日前逕寄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展示教育組(一律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註記「應徵國家人權博物館展示教育組專案助理」。
(二)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2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本館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四)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
(五)洽詢電話:(02)2218-2438轉367楊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