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助理-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
一、名額:1名(臨時人員)
二、職缺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三、薪資範圍:新臺幣39,429元起(具有公務機關(構)、公立學校之服務年資,且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證明文件者,得按年提敘薪級,最高提敘二級。提敘年資之採認,以曆年制、學年制或會計年度制為採計基準。但畸零月數均不予併計。每年依年終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聘及晉薪)
四、聘期:到職日至111年12月31日。(本職缺為「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四期)計畫」職缺,期程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五、新進試用:新進人員試用期間三個月,試用期滿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予以正式僱用;不合格者,停止僱用,其工資發放至停止試用僱用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六、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國內外中外文學、歷史學、檔案、圖資、法律、社會學、政治學、博物館等相關系所畢業,具碩士學位者。圖書資訊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三)具圖書館相關工作經驗、出版業務或辦理採購案經驗者優先錄取。
(四)具有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英語能力者尤佳。
七、工作內容:
(一)中外文圖書資料採購及分編業務。
(二)圖書資料捐贈相關業務。
(三)圖書空間及館藏流通管理業務。
(四)圖書及檔案管理系統相關業務。
(五)其他交辦事項。
八、應徵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至本館網站https://www.nhrm.gov.tw/選擇:首頁/最新消息/綜合公告「本館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專案助理徵才」下載「國家人權博物館臨時人員甄選報名表」,並檢齊1)國家人權博物館臨時人員甄選報名表、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經歷文件(無則免附)、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5)其他(如役畢或免役證明文件、語文檢定證明文件),依序裝訂,於111年2月28日前逕寄「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一律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註記「應徵國家人權博物館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專案助理」。
(二)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本館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四)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
(五)洽詢電話:(02)2218-2438轉339田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