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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3, 2019 | 綜合公告
108年「國家人權博物館推動不義遺址保存維護與人權事務發展補助計畫」 受理申請,即日起至6月10日止。

【公告】

108年「推動不義遺址保存維護與人權事務發展補助」受理申請

依  據:推動不義遺址保存維護與人權事務發展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8年6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資格: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

三、補助項目:

(一) 不義遺址場域保存維護:建立不義遺址相關紀念物、紀念碑、周邊環境整理(如空間修繕)等。

(二)不義遺址研究調查、出版或應用計畫。

(三) 不義遺址活化與人權教育推廣:展覽、演出、教育推廣活動、人才培育、人權事務合作(含國際交流)等。

四、申請方式:

(一) 受理規定:「推動不義遺址保存維護與人權事務發展補助作業要點」之申請資格、計畫申請表、提案計畫書等相關規定,詳見本作業要點,有關作業要點規定、申請資料等,請逕自以下連結下載:

1.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108年)國家人權博物館推動不義遺址保存維護與人權事務發展補助作業要點 https://grants.moc.gov/web/

2.國家人權博物館/認識我們/便民服務/補助專區 https://www.nhrm.gov.tw/

(二) 申請者請將申請資料(一式十份),於截止收件日前(郵戳為憑)郵寄國家人權博物館完成報名程序,如有逾時送達者不予受理。

(三) 申請資料請於受理期間內寄(送)達:國家人權博物館展示教育組,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聯絡人:張小姐,電話02-2218-2438*314。

(四) 申請文件有欠缺或資料不符規定者,且可補正者,本館得以書面通知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應為不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本館不論是否給予補助,均不退件,申請單位亦不得要求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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