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受理線上申請
依 據: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本補助每年度受理一次,依本館公告辦理。
二、線上申請期間:112年12月1日0時0分起至112年12月31日23時59分止。
三、申請資格
(一)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
(二)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立案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組織、經核准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
(三)國內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大專校院。
(四)個人(自然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已取得我國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之人士。
四、補助範圍
(一)第一類:臺灣戰後威權統治時期人權相關議題之歷史調查、影像紀錄、研究及出版。
(二)第二類:臺灣戰後威權統治時期人權相關議題之文化、藝術創作(不限媒材及形式)及活動。
(三)第三類:臺灣戰後威權統治時期人權相關議題之教案研發、師資培訓、 課程教學、教育推廣活動及國際交流。
(四)第四類:其他與當代人權理念實踐相關議題之教育推廣活動。
五、申請方式
(一)受理規定: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採線上申請方式辦理,申請單位應於本館公告之申請期間內,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相關申請表件,並上傳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流程:
1.登入申請系統。
2.申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會員,申請成功後點選首頁右上角「會員登入」。
3.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於「獎補助受理」處,點選「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作業要點」。
4.下載申請書格式:於右側「受理單位檔案下載」處下載「申請表」、「申請書」等附件。
5.點選「線上申請」及上傳申請資料:
(1)「第一步驟」:填寫申請資料,填寫完畢後,點選「案件儲存」。
(2)「第二步驟」:附檔上傳「申請表」及「申請書」等相關文件,上傳完畢請點選「案件儲存」,即完成申請資料上傳。
(3)「第三步驟」:確認無缺件或錯誤後,請點選「確認送出」,待收到系統電子郵件通知「承辦人已收件」,即完成線上申請作業。
(三)同一申請單位每年至多以提出一件申請案為限。
六、注意事項
(一)同一提案計畫已獲文化部及所屬機關(構)或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補助者,本館不再重複補助。
(二)本補助計畫非隨送隨審,擬召開審查會議統一審查。
(三)編列計畫預算時請注意下列事項:
1.計畫自籌款比例應達計畫總經費之20%。
2.住宿費、出席費、稿費、講師費等編列請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為準。
3.計畫經費請覈實編列,以避免後續修正計畫經費落差過大。
(四)補助金額未達10萬元者應於計畫執行完畢一個月內辦理核銷結案,補助10萬元以上者則應於核定補助年度11月30日前辦理核銷結案。
(五)可核銷之憑證日期,起算日始自核定補助函發日期。
(六)結案成果報告書請依本館範例格式為基礎撰寫提送。
七、聯絡資訊
本館補助專區:https://www.nhrm.gov.tw/w/nhrm/Subsidy
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
承辦人:許小姐
電話:(02)2218-2438分機609
電子信箱:nhrm263@nhrm.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