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職業訓導體系研究計畫 (04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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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轉型正義過程中,不少人認為需要處理的被害者是受冤的政治犯。逐漸地,如果不是冤錯假案的政治犯是否需要受到賠償等,也逐漸地受到關注。不過如果不是政治犯或是與政治不相關的話,是否即非轉型正義的對象呢?亦即非政治案件的部分,特別是其中一部分的人所涉及到的犯罪或不法,可能是違反社會秩序或警察相關規範的時候,被認為是屬於所謂的「流氓」時,我們又該如何思考?這些對象究竟應該如何處理與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