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案為國家人權博物館委託進行「省營交通事業政治案件研究調查計畫案」,原欲探討白色恐怖時期在交通事業部門裡案件的形成、類型與分佈。戰後接收的省營交通事業的範圍實則囊括鐵路、公路及運輸業。戰後 1945 年 10 月 25日,國民政府在臺灣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下設「接收委員會」,同年年底接收原臺灣總督府所屬的公有產業,1946 年 1 月該委員會又成立「日產處理委員會」接收及處理日人私有財產,在各類產業之中,屬於貿易、商業、交通、運輸等各部門的主要日產企業全部被編入公營企業。1 因而以省營交通事業而言,包含臺灣省航業有限公司(合併大阪商船株式會社臺北支店、大連汽船會社臺北支店等共 10 間公司)、臺灣鐵路管理局(原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鐵道部)、公路局(合併新竹州自動車運輸株式會社、臺灣軌道株式會社等共 27 間公司)、臺灣省通運公司(合併日本通運株式會社、臺灣倉庫運輸株式會社等共 34 個組織)這四大項。
本團隊首先從國家安全局編印共三輯的《歷年辦理匪案彙編》、 司法行政部調查局編印的《要案紀實》、「戰後政治案件及受難者電子資料庫」網站搜尋相關案件,爾後透過國家人權博物館典藏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遺留的檔案資料,搜尋受裁判者的案情關乎於交通事業部門的資料筆數,共計 8,848 筆受裁判者或其家屬申請補賠償之資料,由於曾發生於交通部門的政治案件數量相當多,本團隊評估研究期程與能力並未能於本期調查案囊括所有省營交通事業的政治案件。因此首先初步蒐羅省營交通事業裡的政治案件,再從蒐羅的案件篩選、聚焦於鐵路部門有關左翼組織的案件,希冀理清戰後臺灣交通事業裡的鐵路部門曾發生多件政治案件的始末與實際情形,並經館方與本研究案之審查委員審核、同意,始著手研究與撰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