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物代領委託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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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景美紀念園區拾獲現金1筆,請遺失人逕洽本館景美紀念園區管理中心辦理認領事宜,連絡電話:(02)2218-2438分機817,公告1個月期限屆滿若仍無人認領,則依規定送交鄰近本園區之新店分局江陵派出所處理。
依據本館「遺失物處理流程」,遺失人如需認領遺失物,可選擇親自至本館出示身分證明,或請委託人攜帶填妥之「遺失物代領委託書」(如附件)至本館景美紀念園區管理中心,即可領回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