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據: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本館為協助依法令設立登記立案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組織,進行人權及戰後威權統治時期相關研究、推廣及藝文創作等工作,於每年受理一次補助申請,114年度受理時間為113年12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惟因預算凍結,致無法辦理審查。現預算於114年5月7日經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准予動支,然前受理申請之計畫,因受審查期程延後之影響,原提114年計畫內容、期程及預算等,如有實際調整之必要,得進行計畫調整;另如有新提案計畫得併受理申請。
二、計畫調整及受理申請期間:114年5月30日0時0分起至114年6月15日23時59分止;採線上申請。
三、資格條件
(一) 114年度已申請本補助之依法令設立登記立案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組織。
(二) 114年度未申請,但有新提案申請本補助之依法令設立登記立案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組織。
四、補助範圍
(一)第一類:臺灣戰後威權統治時期人權相關議題之歷史調查、影像紀錄、研究及出版。
(二)第二類:臺灣戰後威權統治時期人權相關議題之文化、藝術創作(不限媒材及形式)及活動。
(三)第三類:臺灣戰後威權統治時期人權相關議題之教案研發、師資培訓、 課程教學、教育推廣活動及國際交流。
(四)第四類:其他與當代人權理念實踐相關議題之教育推廣活動。
五、執行期程與申請條件:
(一)計畫執行期程原則自本館核定補助日起至同年12月15日止,惟其因受預算審定延後影響,致計畫執行期程需展延,得敘明理由,經審查同意後,延至115年2月底止。
(二)同一申請單位,每年至多以提出一件申請案為限。
(三)其他未盡事宜,依本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六、申請方式
(一)受理規定: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採線上計畫修正及申請方式辦理,應於本館公告之期間內,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相關申請表件,並上傳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計畫調整申請流程:
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首頁右上角「會員登入」,進入案件,附檔上傳「申請表」及「申請書」等相關文件,上傳完畢請點選「案件儲存」,即完成修正資料上傳。確認無缺件或錯誤後,請點選「確認送出」,待收到系統電子郵件通知「承辦人已收件」,即完成線上申請作業。
(三)新案申請流程:
1.登入申請系統。
2.申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會員,申請成功後點選首頁右上角「會員登入」。
3.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於「獎補助受理」處,點選「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作業要點」。
4.下載申請書格式:於右側「受理單位檔案下載」處下載「申請表」、「申請書」等附件。
5.點選「線上申請」及上傳申請資料:
(1)「第一步驟」:填寫申請資料,填寫完畢後,點選「案件儲存」。
(2)「第二步驟」:附檔上傳「申請表」及「申請書」等相關文件,上傳完畢請點選「案件儲存」,即完成申請資料上傳。
(3)「第三步驟」:確認無缺件或錯誤後,請點選「確認送出」,待收到系統電子郵件通知「承辦人已收件」,即完成線上申請作業。
(四)同一申請單位每年至多以提出一件申請案為限。
七、注意事項
(一)同一提案計畫已獲文化部及所屬機關(構)或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補助者,本館不再重複補助。
(二)本補助計畫非隨送隨審,將召開審查會議統一審查。
(三)編列計畫預算時請注意下列事項:
1. 計畫自籌款比例應達計畫總經費之20%。
2. 住宿費、出席費、稿費、講師費等編列請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為準。
3. 計畫經費請覈實編列,以避免後續修正計畫經費落差過大。
(四)補助金額未達10萬元者應於計畫執行完畢一個月內辦理核銷結案,補助10萬元以上者則應於核定補助年度11月30日前辦理核銷結案。
(五)可核銷之憑證日期,起算日始自核定補助函發日期。
(六)結案成果報告書請依本館範例格式為基礎撰寫提送。
八、聯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