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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8, 2025 | 綜合公告
114年「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民間團體案件 計畫調整與新案受理申請公告

依  據: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本館為協助依法令設立登記立案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組織,進行人權及戰後威權統治時期相關研究、推廣及藝文創作等工作,於每年受理一次補助申請,114年度受理時間為113121日至1131231日止惟因預算凍結致無法辦理審查現預算於11457日經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准予動支,然前受理申請之計畫因受審查期程延後之影響原提114年計畫內容、期程及預算等,如有實際調整之必要,得進行計畫調整另如有新提案計畫得併受理申請

二、計畫調整及受理申請期間:11453000分起至1146152359分止;採線上申請。

三、資格條件

(一) 114年度已申請本補助之依法令設立登記立案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組織。

(二) 114年度未申請,但有新提案申請本補助之依法令設立登記立案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組織。

四、補助範圍

(一)第一類:臺灣戰後威權統治時期人權相關議題之歷史調查、影像紀錄、研究及出版。

(二)第二類:臺灣戰後威權統治時期人權相關議題之文化、藝術創作(不限媒材及形式)及活動。

(三)第三類:臺灣戰後威權統治時期人權相關議題之教案研發、師資培訓、 課程教學、教育推廣活動及國際交流。

(四)第四類:其他與當代人權理念實踐相關議題之教育推廣活動。

 

五、執行期程與申請條件:

(一)計畫執行期程原則自本館核定補助日起至同年1215日止,惟其因受預算審定延後影響,致計畫執行期程需展延得敘明理由經審查同意後延至1152月底止。

(二)同一申請單位,每年至多以提出一件申請案為限。

(三)其他未盡事宜,依本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六、申請方式

(一)受理規定: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採線上計畫修正及申請方式辦理,應於本館公告之期間內,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相關申請表件,並上傳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計畫調整申請流程:

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首頁右上角「會員登入」,進入案件,附檔上傳「申請表」及「申請書」等相關文件,上傳完畢請點選「案件儲存」,即完成修正資料上傳。確認無缺件或錯誤後,請點選「確認送出」,待收到系統電子郵件通知「承辦人已收件」,即完成線上申請作業。

新案申請流程:

1.登入申請系統。

2.申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會員,申請成功後點選首頁右上角「會員登入」。

3.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於「獎補助受理」處,點選「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作業要點」。

4.下載申請書格式:於右側「受理單位檔案下載」處下載「申請表」、「申請書」等附件。

5.點選「線上申請」及上傳申請資料:

(1)「第一步驟」:填寫申請資料,填寫完畢後,點選「案件儲存」。

(2)「第二步驟」:附檔上傳「申請表」及「申請書」等相關文件,上傳完畢請點選「案件儲存」,即完成申請資料上傳。

(3)「第三步驟」:確認無缺件或錯誤後,請點選「確認送出」,待收到系統電子郵件通知「承辦人已收件」,即完成線上申請作業。

同一申請單位每年至多以提出一件申請案為限。

 

七、注意事項

同一提案計畫已獲文化部及所屬機關()或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補助者,本館不再重複補助。

本補助計畫非隨送隨審,將召開審查會議統一審查。

編列計畫預算時請注意下列事項:

1. 計畫自籌款比例應達計畫總經費之20%

2. 住宿費、出席費、稿費、講師費等編列請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為準。

3. 計畫經費請覈實編列,以避免後續修正計畫經費落差過大。

補助金額未達10萬元者應於計畫執行完畢一個月內辦理核銷結案,補助10萬元以上者則應於核定補助年度1130日前辦理核銷結案。

可核銷之憑證日期,起算日始自核定補助函發日期。

結案成果報告書請依本館範例格式為基礎撰寫提送。

 

八、聯絡資訊

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
承辦人:王小姐
電話:(02)2218-2438分機611
電子信箱:nhrm292@nhrm.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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