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繫要點規定及說明(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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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依「政治檔案條例」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政治檔案之徵集、整理、保存及開放應用事項,由該局辦理;政治檔案之研究、出版、展示及教育推廣等事項,由文化部會同相關機關(構)辦理。爰此,本館為落實推動辦理上開相關事項之執行與分工,訂定「政治檔案研究出版展示及教育推廣業務聯繫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