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8 年 10 月 0 1 日核定公布
一、 國家人權博物館 (以下簡稱本館)為 支援人權研究,設置圖書室,並 辦理圖書 之捐贈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館接受 捐贈圖書資料 以 符合 下列類型與主題 者 為優先
(一) 臺灣威權統治時期相關歷史、口述歷史資料、政治案件、文學、社會學、政治學與新聞傳播等有關之圖書資料。
(二) 臺灣威權統治時期各式查禁書刊 限遭查禁之版本 。
(三) 人權議題相關之國內外出版品。
(四) 轉型正義相關之國內外出版品。
(五) 其他經本館認定具有典藏價值者。
三、 受贈圖書資料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館不納入館藏:
(一) 已失時效或不具學術價值者,如:升學指南、考試用書、法規標準等 但珍貴資料不在此限。
(二) 書籍破損不堪或套書殘缺不全者 ;但具有參考價值、或可補館藏 不足者不在此限。
(三) 書內有註記、眉批、畫線者 但具有參考價值之絕版書不在此限。
(四) 館藏複本數量已達三冊者。
(五) 缺乏編輯體例,無系統整理之個人剪報、散頁資料 ;但經本館認定具典藏價值者,不在此限 。
(六) 其他經本館認定不具有館藏價值者。
四、 圖書 資料捐贈作業 由 本館 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 (以下簡稱典研中心) 辦理,接受捐贈書刊後,應與圖書室藏書進行核 對,並評估是否入藏。決定入藏者,以一般圖書資料處理方式為之。
五、 捐贈方式
(一) 捐贈者 須填寫「圖書資料捐贈同意書」( 如 附件一), 並備妥「 圖書資料捐贈清冊 」(如附件二 供本館參考。
(二) 捐贈圖書資料經本館同意納入館藏後,捐贈者須洽典 研中心 辦理後續事宜。 如有大批贈書者, 亦同 。
六、 處理方式
(一) 本館對於捐贈書刊之收受與處理有完全處置權,有權決定受贈資料之典藏、陳列地點,及其轉贈、註銷或其他處理方式。
(二) 捐贈資料 均列入本館圖書管理系統,並以開架方 陳列保存。
七、 獎勵方式
(一) 本館接受捐贈書刊後,均備專函致謝捐贈者。
(二) 本館將於編目時,在納入館藏之受贈圖書資料上註明捐贈者姓名,以茲感謝。
八、 本要點 經本館館長核定 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