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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22, 2010 | 新聞專區
文建會規劃成立「國家人權博物館」

聯合國於1948年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後,進一步在 1966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人權成為一種普世價值及國際間互動的基本準則;我國於2009年通過上述兩項公約之簽署,不僅正式進入國際人權體系,亦為一重新審視、改善台灣人權環境並大步邁向新階段的關鍵時機。民國90年代陸續成立的綠島、景美人權文化園區,成為台灣人權發展重要的紀念場域,但開園迄今,不管在組織編制、規劃發展、乃至於活動舉辦等面向,都還有許多進步的空間,甚至也有引起爭議批評之處。


基於現行綠島、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分由不同單位主管,較不利於二處人權文化園區典藏、展示及營運方向之整合及交流,且目前無固定編制員額及經費配置,亦難以擘畫長遠發展政策、穩定累積專業及成果。復以民間人權團體及政治受難者數次懇切申張對成立人權專責機構之期盼,為充份落實人權教育及理念宣達功能、系統性從事人權專業研究,文建會主任委員盛治仁宣示將規劃成立文化部所屬人權專責機構「國家人權博物館」。


規劃中的國家人權博物館下轄綠島、景美兩紀念園區,以統一事權、建立明確發展政策,俾使博物館研究、典藏、展示及教育功能運作能夠制度化,進而提昇國內人權教育品質及國家人權形象。由於文化部預計於民國101年正式成立,於文化部成立前,為及早規劃「國家人權博物館」權責,並提高業務行政程序效率,即日起由文建會直接督導景美人權文化園區業務以及「國家人權博物館」籌設事宜,由洪慶峰副主任委員負責,積極建立綠島及景美人權文化園區橫向聯繫,加強園區與國內相關人權團體、機構資源分享機制,以期早日向建立世界級人權博物館之目標邁進。


綠島、景美人權文化園區作為台灣民主政治及人權發展重要場域,自成立伊始即承載諸多社會期待,二人權文化園區同為白色恐怖及戒嚴時期歷史原址,一方面忠實記錄台灣人民追求民主自由過程中交錯的悲傷與榮耀,同時亦承載許多政治受難者的生命記憶及情感託付,人權文化園區由彌縫歷史傷痕出發,終極關懷實為人權自由及社會和諧。


文建會主任委員盛治仁認為,未來成立「國家人權博物館」後,不僅能使現行人權文化園區於專責機構運作下,組織編制及經費預算逐步完備成熟,對於人權保障之普世價值的實踐亦將更具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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