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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19, 2021 |
文化部訂定公告「展覽場館防疫管理措施」、「電影院防疫管理措施」、「表演場館防疫管理措施」及「影視劇組拍攝防疫管理措施」等四項防疫管理措施如附件3至附件6, 並自年7月13日生效。

文化部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10)年7月8日記者會說明,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7月26日,並自7月13日起適度鬆綁措施,為適度開放展覽場館、電影院、表演場館及影視劇組拍攝,進而兼顧民眾文化需求並產出作品於未來供民 眾觀賞,爰訂定公告「展覽場館防疫管理措施」、「電影院防疫管理措施」、「表演場館防疫管理措施」及「影視劇組拍攝防疫管理措施」等四項防疫管理措施如附件3至附件6, 並自年7月1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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