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孟和,1930年10月16日出生於臺北市。1946年畢業於臺北中學校(今泰北高級中學)初中部。1948年考取臺灣省立師範學院(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美術系;12月,準備赴中國念書,被控「投共」罪名,在基隆碼頭被「便衣」人員逮捕,關押在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情報處(由東本願寺改建的臨時押房,現為西門町獅子林)七個多月,此為第一次入獄。
1949年7月出獄後,與同學石火山合開「黎光照相館」,而後於1952年1月3日,在「黎光照相館」再次遭到特務逮捕,關押在保安司令部情報處偵訊,之後移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青島東路3號)(在第十九押房)候審,被以「參加叛亂集會」(臺灣省工委會學術研究會案)罪名起訴,處審擬判刑十年,罪名並改為「參加叛亂組織」。同年,8月25日,審判官在軍法處第二法庭正式宣判,改判刑十五年;9月,被押解到綠島新生訓導處,編在大二大隊第六中隊,不久後改編在第五中隊。服刑期間他在照相部服外役,除專事拍攝「公務照」外,並為「新生」拍照,同時亦為綠島老百姓拍照;也花一年時間在綠島就地取材,自製一支縮小版小提琴送給外甥女,而且,還負責過舞台布景、壁報製作等美術公差;1962年,奉派調查綠島水文、地理,準備撰寫〈綠島誌〉。1965年,綠島新生訓導處裁撤,續留守在綠島,直到1967年1月2日出獄。
1967年出獄後,自營照相館、「王子雜誌社」美編、彩色印刷廠企劃經理、與綠島難友合營貿易公司、自創公司、旅行社企劃等等,工作還算順利。最特別的是在「王子雜誌社」時期,與難友蔡焜霖等人首創「行動圖書館」概念,巡迴各學校、社區,並利用他所設計彩繪的立體圖文巡迴車,深獲小孩們喜愛;開著車協助臺東紅葉少棒成員赴臺北參加比賽,獲得全國少棒冠軍,進而打敗日本關東少棒隊,掀起全台少棒旋風。另台灣解嚴後,積極參與平反與關懷活動,也總是利用自身的攝影專長,揹著相機為參與活動的難友們紀錄影像留念。
他出獄後從綠島夾藏攜帶回台灣的這些珍貴老照片,除見證白色恐怖的人權歷史外,更重要的是,1996年開始,憑藉著令人嘆服的記憶、美術專長及體力,根據昔日照片,推估空間量度,從不同角度畫出「綠島新生訓導處」一景一物的鳥瞰圖,還有保安司令部情報處及青島東路3號軍法處看守所平面、三面示意圖,並全心全力投入綠島人權文化園區「新生訓導處」重建及復原工作。這如同他所說「要重建被抹滅的歷史,要先把空間建置起來,有了空間,故事才能填進去詮釋」。在這近一、二十年的時間裡,他不但見證台灣白色恐怖的苦難,為當年在綠島的許多受難者留下永恆的容顏紀錄「大頭照」,也是成功復原及重建人權歷史場景的最重要關鍵人物,更讓重現的場景成為難友們共同的記憶象徵,並提醒年輕世代莫忘前輩們不堪回首之苦,攜手守護台灣得之不易的民主人權。
陳前輩生前念茲在茲:「能活多久不知道,但是不會太長,剩下的生命,應該貢獻於……要把這一段被掩埋的歷史,要把它用什麼方式留下來,留給下一代,知道台灣曾經有過那樣的歷史。」他生命的最後還擔心著綠島人權文化園區的整體發展,並在醫院繼續協助新生訓導處「照相部」復原保存的工作,其付出的心血與貢獻將會讓後人永遠感念在心。
(文字/《再現真實——追思陳孟和先生》,攝影/張良綱先生)
國家人權博物館製作有〈陳孟和口述歷史紀錄片〉〈陳孟和與新生訓導處的重建〉〈景美園區典藏影片 陳孟和小提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