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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紀念館建築整修暨展示新建統包工程招標公告

一、案號: NHRM92003
二、招標機關: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
三、招標機關地址:臺北市南海路43號
四、標的名稱:國家人權紀念館建築整修暨展示新建統包工程
五、標的分類:1F0文教類工程
六、財務採購性質:非屬財務之工程或勞務
七、未來增購權利:無
八、採購金額:新台幣84,000,000元
九、依據法條:採購法19條
十、採購金額是否刊登公報:是
十一、採購金額級距: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十二、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是
十三、是否為特殊採購:否
十四、是否為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十五、是否提供電子領標:否
十六、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範圍:否
十七、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招標
十八、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否
十九、聯絡人: 游專員慶生
二十、聯絡人電話: (02)2388-7524
二十一、聯絡人傳真:(02)2388-7547
二十二、預算金額:約新台幣84,000,000元
二十三、預算金額是否公告:是
二十四、預計金額:約新台幣84,000,000元
二十五、領標及投標期限:自公告刊登日起至民國92年5月29 日17時
二十六、採行協商措施:否
二十七、開標日期:中華民國92年5月30日10時0分
二十八、開標地點: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二樓會議室(臺北市南海路43號)
二十九、投標文字:中文
三十、履約地點:臺北市南海路43號
三十一、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工程完成驗收止。
三十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臺北市南海路43號)
三十三、押標金額度:新台幣貳佰伍拾萬元整
三十四、決標方式:最有利標;不訂底價;非複數決標
三十五、辦理方式:自辦
三十六、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
1.主承包商資格:
A.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級營造廠商。
B.信用證明:a.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b.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
c.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
2.協力廠商資格:投標本工程之主承包廠商應結合建築師事務所、水電承裝業、空調承裝業、室內裝修業為協力廠商共同參與投標,其資格如下:
A.建築師事務所:
a.依法開業登記之建築師事務所並加入公會。
b.承做能力證明:如類似之博物館、展示館(場)等工程經驗,且應具有相關證明文件。
c.信用證明: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
B.水電協力承包商:
a.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級水電承裝業,並持有年度會員證。
b.信用證明:(a)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b)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
C.空調協力承包商:
a.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級空調承裝業,並持有會員證者。
b.信用證明:(a)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b)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
D.室內裝修協力承包商:
a.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室內裝修業,並持
有公會會員證者。
b.信用證明:(a)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b)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
3.主承包商與其協力廠商均需符合上述所規定之資格條件,組成之投標團隊需填具「投標合作協議書」。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方式及時間:92年5月9日起至92年5月29日17時內,以親自或郵購方式領取。
2.領取或郵寄地點: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臺北市南海路43號)
3.親自領取:先至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行政組繳圖說工本費後憑據領取文件。
4.郵購:於規定時間內(以寄達郵戳為憑)以郵政匯票(受款人為總統府),書明回郵地址及收件人姓名(不得以廠商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並註明購買「國家人權紀念館建築整修暨展示新建統包工程投標文件」郵寄至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臺北市南海路43號),收件人及地址務必繕寫清楚,若郵局延後寄達或無法投遞,本處概不負責。
5.圖說工本費:每份圖說費新台幣參仟元整,圖說工本費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四)其他:
1.工程概要: 本工程為國家人權紀念館建築整修暨展示新建統包工程,採統包方式辦理,工作範圍包括建築物整修、周邊相關景觀工程及館區各展示館展示之設計及施工,承包廠商需組成工作團隊以主承包廠商方式參與投標,餘詳招標文件相關規定。
2.本案係依據政府採購第24條採統包方式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以最有利標方式決標。
3.國家人權紀念館訂於本(九十二)年十二月十日開館,本工程須於開館前完工,並完成必要之驗收及申辦各項行政作業。
4.本案因經費因素,開標後決標時,先辦理決標保留,俟本處通知後始決標生效並辦理簽約。
5.本工程如因政策變更,本處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議價支付得標廠商因本工程已發包之費用。
6.餘詳本投標須知及各項文件規定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