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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國家人權紀念館設置推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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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紀念館設置推動委員會委員

一、 簡介

政黨輪替之初,陳總統水扁先生代表政府提出人權立國的宣示,並規劃一系列的人權政策、計畫和措施,籌設國家人權紀念館即是人權立國知識面建設的重要一環。民國九十年八月  陳總統核定成立國家人權紀念館設置推動委員會,並敦聘柏楊先生擔任召集人,其他受聘委員包括黃文雄、陳隆志、柴松林、翁修恭、李旺台、王榮文、范巽綠、吳密察等人。推動委員廣泛的徵詢和諮商,在眾多優秀人選中向 總統推薦國立台灣大學歷史系李永熾教授為籌備處主任,嗣於九十一年五月十九日成立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並由陳總統親臨主持掛牌成立典禮,積極展開各項籌備工作,預訂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十日正式開館。

二、委員介紹

召集人:

     郭衣洞(總統府資政)

委員:

     陳隆志(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黃文雄(總統府國策顧問)

     柴松林(總統府國策顧問)

     翁修恭(二二八基金會董事)

     李旺臺(二二八基金會執行長)

     王榮文(人權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范巽綠(教育部政務次長)

     吳密察(文建會副主委)

執行祕書:

     陳哲男(總統府副秘書長)

三、歷次會議重要決議:

(一) 第一次會議決議:

1、為彰顯政府推動人權立國決心,建議紀念館隸屬總統府。

2、紀念館成立後應兼有文獻典藏、紀念、社會教育、研究暨展示活動等五個主要功能。

(二)第三次會議決議:

1、 國家人權紀念館的設置地點提報擇定即將搬遷之教育部南海學園內國立教育資料館原址。

2、 委員會擇期赴先進國家考察,廣泛蒐集相關資料。

(三)第六次會議決議:委員會邀請有關博物館顧問管理機構簡報後,再由籌備處主任組團赴先進國家考察,廣泛蒐集相關資料。

(四)第七次會議決議:確立首長制:籌備處主任為機關首長。

(五)第八次會議決議:

1、 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草案,修正後提報總統府審議。

2、 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九十二年概算草案,請李主任參酌與會人員意見再予調整,提報總統府審議。

(六)第九次會議決議:授權籌備處辦理赴日考察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