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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博物館

志工園地

 

志工實施要點

 

中國民國99年8月27日會授資籌四字第09930065103號令發佈

一、

景美人權文化園區(以下簡稱為本園區),為積極推廣人權教育活動及活化歷史場域,充分運用社會人力資源,擴大並提供民眾參與社會服務,及滿足社會大眾學習、服務所需,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園區之志工招募資格,須年滿十八歲,志願參與導覽與教育推廣等活動,具服務熱忱,並能嚴守時間者。

三、

本園區志工均為無給職。

四、

本園區得視實際業務需要,不定期辦理新進志工人員招募。

五、

欲擔任本園區志工者,應於本園區公告志工報名截止日前,依招募簡章說明填具報名表格(詳附表),郵寄、傳真或E-mail至本園區以完成報名程序。經本園區甄選通過者,即通知其參加志工基礎培訓課程。

六、

新進志工需完成基礎培訓課程,課程內容包括志願服務之內涵、倫理及相關法規認識等。培訓期間請假、缺課時數不得超過全體課程三分之一。結訓後並得申請「志願服務時數紀錄冊」。

七、

凡完成志工基礎培訓課程及專業特殊培訓課程,由本園區核發正式志工證,成為本園區正式志工。

八、

志工之權利:

 

(一) 免費參加本園區規劃舉辦之各類研習活動。

(二) 免費參觀本園區各項活動及展覽。

(三) 免費擁有本園區各項出版品。

(四) 邀請參加本園區舉辦之聯誼會。

(五) 本園區代予投保各志工之意外險。

(六) 服務時段逾用餐時間者,本園區備便當一份。

九、

志工之義務:

 

(一) 遵守本要點、本園區志工值勤注意事項及本園區各項決議。
(二) 善盡職責,支援、推動本園區志工相關工作。
(三) 參與各項服務活動及會議。
(四) 執行本園區分配或指派之服務工作,並恪遵工作規定。
(五) 參加本園區不定期舉辦之志工在職訓練,以配合本園區各項展覽之導覽, 並提升服務品質。

十、

本園區成立志工服務隊(以下簡稱志工隊),並置隊長與副隊長各一名,於服務一年後重新辦理遴選。

 

十一、

志工隊隊長、副隊長任務如下:

 

(一) 為志工隊與園區溝通之橋樑。
(二) 召開幹部會議。
(三) 確實掌握志工值勤動態,分配或調整志工合適之服務點。
(四) 協務安排及調度值班人力。
(五) 瞭解及反應志工服務狀況,對經常請假之志工予以鼓勵,並提醒其維持正常之出席率。
(六) 協助新志工訓練事宜,包括招募、面試、訓練及評核。
(七) 辦理年度服務檢討及幹部改選事宜。

十二、

本園區志工隊依任務編組為導覽組、展場組及服務組。

十三、

導覽組任務如下:
(一) 每月依排班表出勤,出席會議及參與進修課程活動。
(二) 協助本園區辦理各項導覽解說事宜。
(三) 團體預約導覽解說服務。
(四) 協助非例行性教育活動,如講座、研習、團體接待等。

十四、

展場組任務如下:
(一) 每月依排班表出勤,出席會議及參與進修課程活動。
(二) 協助展場展品維護工作。
(三) 秩序管理。
(四) 突發事件通報。

十五、

服務組任務如下:
(一) 每月依排班表出勤,出席會議及參與進修課程活動。
(二) 發送本園區參觀資訊摺頁、活動簡章、各活動展覽摺頁等出版品。
(三) 導覽登記服務。
(四) 寄物服務。
(五) 輪椅、嬰兒車借用登記服務。
(六) 協尋兒童。

十六、

本園區志工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志工非經事前請假,不得缺席。    志工大會會議之決議,應有過半數志工出席,出席志工過半數同意行之。

十七、

志工隊之志工於聘任間內表現優良者,由該隊報請本園區定期表揚以資獎勵。

十八、

本區志工服勤年資達三年以上,對本園區有特殊貢獻獲優良事蹟者,本園區得推薦參加績優志工之選拔。

十九、

志工具有下列事項者,本園區得終止其服務資格並交回志工證及制服:
(一) 因故不克兼顧本園區服務工作。
(二) 未辦理請假曠職三次。
(三) 未達年度相關考評規定。
(四) 服勤期間,私下收受服務費用。
(五) 對外發表不實言論有損本園區名譽。
(六) 嚴重違反本園區志工值勤注意事項。

二十、

本要點經發佈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志工招募

 

一、

計畫緣起 景美人權文化園區(以下簡稱本園區)為積極推廣人權教育理念及國民人權素養,使願意投入文化志工服務之國民做有效運用,並協助展場之解說導覽與維護管理,故徵募與訓練志工參與本園區服務工作。

二、

計畫目標

(一) 廣結社會人力資源,推動人權歷史及文化教育,落實人權理念。
(二) 徵募及培訓志工參與本園區服務工作,提昇本園區服務品質。
(三) 激發民眾深切認識、瞭解並支持本園區推展各項人權教育活動。

三、

計畫實施對象
(一) 年滿18歲、75歲以下,具備人權、歷史、博物、社造、建築、演藝或導覽等文化相關專長並有志文化服務工作之社會人士或學生等。
(二) 每月最少可連續服務8小時以上,或可依本園區需求彈性服務且持續一年以上,不遲到早退者。但應本園區特殊需求前來服務者,不受服務時數之限制。
(三) 須參加基礎訓練、特殊(專業)訓練等課程。

四、

志工訓練
(一) 基礎訓練:聘請文史工作者、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等進行解說,讓參與教育訓練課程者能夠從臺灣民主人權、園區的發展史等各方面有相當程度的瞭解,並且進行實地的導覽訓練。
(二) 特殊(專業)訓練:每年舉辦一至二次進階(專業)培訓課程,加強人權相關的專業知能。
(三) 事務訓練:由資深志工或本園區人員帶領,熟悉園區相關服務事務。並依照執勤項目,組織志工團隊,協助園區活動。

五、

值勤及請假規定:
(一) 值勤:每週至少一班,每次最少四小時,分為9:00~13:00以及13:00~17:00兩時段。
(二) 請假:值勤前2日告知,並須有代理人或於下週補班。

六、

工作內容
(一) 觀眾服務:服務臺諮詢、指引、受理活動報名或前置作業支援等服務。
(二) 導覽解說:支援園區及展示區之解說服務。
(三) 專案支援。

七、

獎勵與考核 就出勤、工作情況等有關事項予以評審
(一) 公開表揚並頒感謝狀(1年考核1次),考核獎項如下列所擬:全勤獎、服務熱忱獎、精英獎等。
(二) 向各單位推薦績優志工,接受表揚或參加研習活動,以玆鼓勵。

 

 

景美人權文化園區99年文化志工徵募暨教育訓練計畫  圖片

 

 

景美人權文化園區文化志工徵募簡章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