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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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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 |
臺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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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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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 B.C.E.
800 - 600 B.C.E.
551 - 479 B.C.E.
-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由孔子提出,隱含沒有人有特權、人人平等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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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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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 英皇約翰(John)簽署《大憲章》,皇室權利受限,確認部分人民享有政治權力與自由。
1776
- 美洲的英屬殖民地代表聯合簽署《美國獨立宣言》並發布之,揭示人權高於主權。
1789
- 法國大革命時期法國國民議會頒布《人權與公民權宣言》,宣稱人生而自由。
A.D.1863
- 美國總統林肯(Abraham Lincoln)公布《解放奴隸宣言》,主張所有美利堅邦聯叛亂下的領土之黑奴應享有自由,為最終廢除全美奴隸制度預先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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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8
1629
- 荷人強加苛捐雜稅並奴役原住民族人,引起麻豆社原住民抗荷。
1652
- 荷人壓榨民眾、惡意造成民眾財物損失,導致郭懷一起義抗荷。
1721
- 清代吏治腐敗,多苛捐雜稅致民不聊生,朱一貴等天地會眾遂揭竿而起。
A.D.1786
- 清廷在臺官員貪汙、壓榨民眾,引起林爽文起義反抗清代苛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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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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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
1905.04.29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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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
- 北埔事件,蔡清琳、何麥賢等召集隘勇100餘人及24名原住民于11月14日夜發動抗日起義。起義者中被殺戮者81人、被迫自殺10人,被捕者100餘人,均未經審判即慘遭殺戮。
1908
- 阿美族七腳川事件,12月13日七腳川族人與日軍發生重大衝突,戰事延伸至1909年2月18日結束。族人被迫歸順,日方不准七腳川人回原社定居,族人因而星散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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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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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1918
- 第一次世界大戰,約有6,500萬人參戰,1,000萬左右的人喪生,2,000萬左右的人受傷。
1915-1917
- 土耳其政府對境內亞美尼亞人大肆屠殺,死亡人數約40萬至150萬人,為二十世紀三大屠殺之一。
1919
-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簽訂《凡爾賽合約》,強調各國國民權利均等。
- 國際勞工組織成立,追求勞工權利。
1920
- 國際聯盟成立,簽署國聯盟約。
- 美國婦女獲得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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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
- 羅福星起義,主張以革命推翻日本殖民統治,結束臺灣遭受異族統治的命運。
- 林杞埔事件,對日本政府放任三菱株式會社掌控竹林所有權導致竹農生活不易的反抗。
1915
- 西來庵事件,係日治時期武裝抗日事件中規模最大、犧牲人數最多的一次。也是臺灣人第一次以宗教力量結合反抗日本統治的重要事件。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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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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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
- 日內瓦會議通過《奴隸公約》,規定各簽字國禁止奴隸販賣,並加速完成禁止一切形式的奴隸制度。
1930
- 國際勞工組織大會通過《強迫或強制勞動公約》,希望締約各國禁止強迫、強制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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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
- 臺灣文化協會成立,舉辦各類講習會,推廣教育。
- 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1923
- 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成立,爭取設置臺灣議會,在臺北未能通過,遂轉移東京成立。總督府認為此舉違反治安警察法,遂發生後來檢舉成員的治警事件。
1926
1927
- 臺灣民眾黨成立,以「確立民本政治、建設合理的經濟組織、改廢社會之缺陷」為民眾黨的三大綱要。
1930
- 霧社事件,日本理蕃政策,對所謂「蕃地」的山地族人視為野蠻民族,原住民為保民族尊嚴,反抗日人高壓統治與無限制擴權,奮不顧身的為族群而戰,為英勇的人權戰役。
- 臺灣地方自治聯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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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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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1933
- 世界經濟大蕭條(great depression)。1933年,美國國會通過羅斯福總統(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所提新政,保障工人在社會、經濟上的措施。
1937
- 日軍攻陷南京,對中國人民大肆屠殺,死傷約30萬人,史稱南京大屠殺,為二十世紀三大屠殺之一。
1939
- 德國入侵波蘭,第二次世界大戰揭開序幕。
- 希特勒(Adolf Hitler)執政期間,約600萬猶太人遭到屠殺,為二十世紀三大屠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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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
1935
1937
- 臺灣地方自治聯盟解散。
- 二次大戰東亞戰爭開始,日本人開始向臺灣全面實施徵兵,並以各種手段迫使台籍婦女成為慰安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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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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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
- 聯合國(United Nations)成立,促進和鼓勵尊重個人人權和基本自由,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
1946
1947
- 經過甘地(Mohandas Karamchand Gandhi)多年努力,英屬印度與巴基斯坦分治,走向獨立。
1948
- 聯合國大會通過《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認為殘害人群行為是一種國際罪刑,應被文明世界所譴責與懲治。
- 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是為維護基本人權之文獻。
1949
- 日內瓦外交會議通過針對1929年《日內瓦公約》修訂的四項公約與三項附加議定書,旨在保護國際武裝、非武裝衝突之受難者,規制武裝衝突並試圖限制其影響,是國際人道法的核心。
1950
- 聯合國大會通過《人身買賣及剝削娼妓禁止公約》,宣言婦女不應受到暴力威脅,企圖打擊涉及人身販賣的性剝削職業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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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
1945
1946
1947
- 二二八事件,因私菸查緝的社會事件引發族群與官民衝突,是臺灣光復後最嚴重的一件抗爭運動。
1948
1949
- 實施戒嚴令。
- 雷震﹑胡適等人創刊《自由中國》雜誌﹐成為50年代臺灣民主運動的主流機關刊物。
1950
- 公佈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 修訂頒布懲治叛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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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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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
- 聯合國大會通過《難民地位公約》,明定難民地位的定義和對難民的法律保護,並禁止驅逐或強行遣返獲得難民地位的人。
1953
1954
1957
- 國際勞工組織大會通過《廢止強迫勞動公約》,禁止締約各國利用任何方式強迫或強制勞動。
- 美國國會通過人權法案,保障非裔美國人的投票權。是美國重建時期(1863-1877)、南北戰爭以來的第一個民權法案。
1960
- 美洲人權委員會成立。
-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反對教育歧視公約》,宣告人人有平等受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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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
1960
- 雷震案爆發,組黨行動失敗,並查禁《自由中國》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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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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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
- 美國黑人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恩(Martin Luther King, Jr.)獲頒諾貝爾和平獎。
1965
- 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重申種族平等,應消除種族歧視、促進種族諒解。
1966
- 聯合國大會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通過並開放聯署,此兩文件進一步地闡釋了人權宣言中的權利。
1967
- 聯合國大會通過《戰爭罪及殘害人類罪不適用法定時效公約》,法定追訴時效不適用於戰爭犯。
1968
- 勒內.卡森(Rene Cassin)因對抗法西斯侵略,以及對國際政治、和平的貢獻,獲頒諾貝爾和平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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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
- 彭明敏、魏廷朝、謝聰敏因發表「臺灣人民自救宣言」被捕。
1965
- 標榜「思想的」、「生活的」及「藝術的」思潮的《文星》雜誌停刊,代表了自由主義的在臺灣的挫敗,但卻反應了臺灣的白色恐怖以及思想上的嚴厲控制。
1968
- 《大學雜誌》由張俊宏、陳鼓應二人創刊,成為當代知識份子的言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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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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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
- 聯合國大會通過《禁止並懲治種族隔離罪行國際公約》,祈能預防並禁止種族隔離罪行。
1975
- 聯合國大會通過《身心障礙者人權宣言》,身心障礙者人權從道德形式落實於具體文字。
- 原蘇聯核子物理學家安德列‧薩哈羅夫因堅持人權、致力於國際合作,獲頒諾貝爾和平獎。
1976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生效,對個人的各項公民和政治權利作了具體規範,確認「這些權利是源於人身的固有尊嚴」。
1977
- 國際特赦組織對因種族、宗教或政治立場不同而遭受監禁的人給於實際的幫助與支持,獲頒諾貝爾和平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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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
- 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
- 《大學》雜誌的言論開始大幅度地呈現出對現實政治的關切,成為文化界呼籲政治革新的先聲。
1977
- 臺灣基督教長老教會發表《人權宣言》。
- 鄉土文學論戰從1970年代初期開始,對臺灣文學寫作方向和路線探討,在是年達到前所未有的高潮,表面上是一場文壇論爭,但實質上卻是「臺灣戰後歷史中一次政治、經濟、社會、文學的總檢驗」。
- 中壢事件,11月19日第八屆縣市長選舉的投票日當天,上萬群眾包圍桃園縣中壢警察分局,抗議有人暗中作票舞弊,演變成民眾縱火焚燒警局、鎮暴部隊槍殺抗議民眾的悲劇,史稱中壢事件。
1979
- 美麗島事件,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以美麗島雜誌社成員為核心的黨外人士,組織群眾進行示威遊行,訴求民主與自由,爆發與憲警的衝突事件。為臺灣自二二八事件後規模最大的一場官民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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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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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 《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起草近二十年後,終在聯合國大會通過。
1984
- 聯合國大會通過《禁止酷刑與其他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處罰公約》。
- 戴斯蒙‧圖圖(Desmond Tutu)致力於終結南非種族隔離政策,獲頒諾貝爾和平獎。
1985
1989
- 六四天安門事件,中共當局屠殺為民主而奮鬥的示威學生。
- 聯合國大會通過《兒童權利公約》,保障兒童在公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各面向的權利。
- 達賴喇嘛獲頒諾貝爾和平獎。
1990
- 世界兒童高峰會通過《兒童生存、發展和保護的世界宣言》、《實現宣言行動計劃》,具體舉出針對兒童生存、保護、發展的主要目標。
- 《國際移民勞工及其家屬權利公約》通過,要求移民勞工接收國應對引進外勞明訂各式保護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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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 最後一批因二二八事件入獄的24位受刑人在囚禁35年之後在各界努力下終獲警總釋放。
1983
1984
1985
1986
- 美眾議院外交委員會通過二三三號決議案,促國民黨開放黨禁。
- 美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盧加爾訪台,向蔣經國和李登輝要求成立反對黨,並盡早解除戒嚴。
- 民主進步黨成立,標幟臺灣政治民主的重要突破。
1987
- 戒嚴令解除,施行國家安全法。
- 開放大陸探親,解除50年來的政治原因下的不人道束縛。
1988
- 報禁解除,報紙開放登記,多家報紙增為六大張,新聞內容更趨多元化,臺灣自此邁向一個資訊健全的新時代。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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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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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 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推行民選制度,致力於緬甸民主推行,獲頒諾貝爾和平獎。
1992
- 波士尼亞赫塞哥雅納地區發生種族屠殺。
- 麗格伯塔‧孟珠(Rigoberta, Menchú),因致力於維護瓜地馬拉之原住民族及勞工權益,獲頒諾貝爾和平獎。
1993
- 世界人權會議通過《維也納宣言與行動綱領》,加強提倡人權保障,確認所有人權皆源自人類與生俱來之尊嚴及價值,人類為人權和基本自由之中心主體。
1994
- 聯合國大會通過聯合國人權教育十年計畫(1995-2004),呼籲各國落實人權教育。
1996
- 東帝汶( East Timor )獨立運動發言人和民族抵抗運動評議會(CNRM) 共同議長霍塔博士( Jose Ramos-Horta )與東帝汶主教貝羅博士獲頒諾貝爾和平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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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1992
- 廢止刑法第一百條:「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式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執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自此廢除言論與和平內亂罪。
- 金門馬祖戰地政務解除,恢復地方自治。
1994
1995
- 二二八紀念碑落成,李登輝代表政府向受難者遺族謝罪。
1996
1997
- 廢娼政策壓迫公娼生存權、工作權。
- 常德街事件,警方不當執法壓迫同志人權。
1999
- 日日春協會成立,爭取性工作合法化,協助娼妓轉業與生存。
2000
- 民進黨陳水扁當選中華民國總統,臺灣首次政黨輪替成功。
2003
- 第一屆同志大遊行由同志團體自發性發起,此後每年舉辦,歷屆訴求包含沒有言論壓迫、更多元、平等、無歧視的生存環境,以及爭取同志伴侶權益的合法化、廢除刑法235條等。
2009
- 中華民國簽署並批准《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項人權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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