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於1948年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後,進一步在1966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人權成為一種普世價值及國際間互動的基本準則;我國於2009年通過上述兩項公約之簽署,乃為一重新審視、改善臺灣人權環境並大步邁向新階段的關鍵時機。
2000年後陸續成立的綠島、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為台灣人權發展重要的紀念場域,但開園迄今,不管在組織編制、規劃發展、乃至於活動舉辦等面向,都還有許多進步的空間,且二人權文化園區分由不同單位兼管,無固定編制員額及預算,亦難以擘劃長遠發展政策、穩定累積專業及成果。為統一事權、充分落實人權教育及理念宣達功能、系統性從事人權專業研究,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爰規劃成立文化部所屬三級機構「國家人權博物館」。
規劃中的「國家人權博物館」下轄綠島、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將以人權史料研究典藏、展示推廣為主軸,並積極尋求與國際人權組織團體對話、交流的機會,冀能厚積臺灣人權發展成果,進而與國際思潮及趨勢接軌,朝向建立世界級人權博物館之目標邁進;鑒於博物館軟、硬體需一定時程籌備,乃於2011年先行成立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以提高籌備行政效率、逐年規劃「國家人權博物館」開館及營運事宜。